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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贯彻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3]1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文件和印发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256号)的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法制局组织审查,确认下列机关或组织具备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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