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是在大理州州委、州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对苍山的资源进行有效保护管理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的精神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苍山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履行好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保护管理苍山、服务群众的职责,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举止文明,热情服务。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举止文明,热情礼貌,严格履行《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让办事群众高高兴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依法行政,规范服务。
1 、在我局的公示栏上和单位的网站上公开将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资料准备及办理时限等进行公示,以利于群众到我局进行行政审批办理。对在苍山保护区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上报州政府、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申请,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对申请进入苍山保护区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上报州政府、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申请,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 、对向我局进行举报的群众,按照单位制定的“接待举报、来访人员”的制度执行,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记录,及时处理、答复和严守密秘。接到举报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对被举报事件进行查处并回复举报人。
3 、对向我局进行咨询的人员要热情接待,积极解答,尽力帮助解决问题。对当场能答复的当场答复,对当场不能答复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对咨询者进行答复。
三、强化效率,提高效能。按照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及时、高效完成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事情,让领导满意,让群众满意。
四、努力学习,强化素质。在全局定期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完善自己的业务知识的基础上,努力学习各种知识,以提高苍山保护管理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局长 杨鹤松 0872 — 2319307
咨询服务电话: 0872 — 2319301
接受举报电话: 0872 — 2319302
(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