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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物人侵?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有关专家下的定义是:一些翻山越岭、远涉重洋的“生物移民”,也许是一种细菌、一种植物、一种病毒或者一种动物,来到异国他乡的它们,由于失去了制衡获得了广阔的生存空间生长迅速,占据湖泊、陆地、森林,而“土著生物”则纷纷凋零甚至灭绝。这就是生物入侵。
国家环保总局生物安全办公室披露,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世界上最坏的1 00 种外来入侵物种,约有一半人侵我国,并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农业、渔业、畜业、禽业、林业和旅游业等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每年仅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生物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574亿元人民币,其中,每年仅美洲斑潜蝇一项的防治费用,我国就需要4.5亿元。物种是把双刃剑,并且具有十分鲜明的地域特性和生态链。比如,某一物种在甲地对生态有益,到了乙地就对生态有害。改变它的生态链,就对入侵地构成了生态威胁,甚至造成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一次次飞机航班、一艘艘远洋轮船、一位位旅行者、一只只过境的候鸟,都可能携带着物种“登陆”一个陌生的环境。据有关专家研究,全世界经描述记载的物种不下150万种,而研究比较透彻、能够防范风险的物种,估计仅占10
%左右。我国已有入侵草本植物107 种,其中62 种是作为饲料、蔬菜、观赏植物、药用植物、绿化植物等进人的。人侵的昆虫也达到32 种。棉花枯萎病病原菌等外来入侵微生物则达到23种。
外来物种人侵是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最重要的因素,已成为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受外来物种入侵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对此,许多专家呼吁,采取措施,多管齐下.重拳出击,保护家园。
一是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生物人侵防治工作,在许多领域也是法规的“真空地带”,目前除了农林业病虫害物种,其他外来物种的引进在我国还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防止引进的物种变成有害物种而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破坏,同时,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
、《 农业法》 、《 林业法》 、《 国家安全法》 、《 卫生防疫条例》 等一批相关法律法规也应作适当增补和修改,依法构筑中华民族的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二是制订生态安全标准。国家应从研究领域、基础设施、技术力量等各个方面对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使标准内容更全、覆盖面更广、执行更方便。
三是建立风险评估体系。我国政府应当考虑在适当的时侯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进行对引进外来物种的风险评估,主抓和协调生态安全方面的工作。建立国家早期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与体系,在此基础建立科学的外来生物的风险和收益评价体系以及严格的决策程序,对所有外来物种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以免造成盲目引进和决策失职组织力量对现有已人侵的外来物种进行一次大清理登记,能剿灭的剿灭,不能剿灭的要把其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逐步消灭。也可实行外来物种由环保局“一票否决制”,禁止释放不在中国境内自然存在的动植物进人自然环境。进人之前除了进行风险评估外,还可实行定点、定量、定时的“试引期”,以便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就地毁灭,不让扩散。
四是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生物人侵引发生态安全问题,这不是某个部门的事,它已经成为中国在新世纪的战略选择,成为国家生态保护的首要任务。因此,应尽快成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评估委员会”,并制订出相关的综合法规,解决好农林、环保、工商、海关、卫生、质监、水产等部门之间的执法权协调问题,避免推楼、扯皮现象,精诚团结,步调一致,共同看好国门。
五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除加人“全球人侵物种计划”外,还应尽快从全球各地搜集物种.制作标本和菌种、制定“中国外来入侵物种黑名单”。
六是探索中国生态经济发展新路。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紧缺,在发展经济和提高生活水平时,不能采用单纯追求增加人均消耗的生产生活方式。探索适合中国生态经济发展的道路,养成现代文明的生活态度与方式,将生态环境安全放在国家长期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地位,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订好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把防止外来物种人侵纳入其中,规范经济社会发展行为,避免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是保障中国生态安全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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