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精神和《大理州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做好我局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局实施“四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苍山保护管理行政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苍山保护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我局实施“四项制度”应当达到如下预期目标:一是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四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五是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六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全局要从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高度,从建设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增强实施“四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按照上述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全局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我局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组 长:杨鹤松
副组长:刘天宇、杨贵全、罗 文
成 员:沙 隽、左光林、张 滨、王 娟
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四项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把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统筹部署安排本科室,狠抓落实。各科室主要领导是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长对实施工作负总责。
四、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
(一)宣传教育工作。
制订“四项制度”学习教育的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印制“四项制度”随身手册,做到人手一册。
具体时间要求: 3 至 4 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 5 月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制定的《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上墙公示, 6 月至 9 月为实施阶段, 9 月初由局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对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 二)开展培训工作,实行全员学习。通过职工会学习,并要求各科室内部还要组织学习,培训率达到 100 %;通过学习培训,让全局干部职工人人熟知“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四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四项制度”。
(三)把握工作重点,稳步深入推进。“四项制度”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
要正确认识“四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加强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四项制度”的实施为突破口,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的全面提高。
(四)加强探索研究,不断总结完善。推行“四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四项制度”要作为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在我局长期实行,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提高“四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把“四项制度”实施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四项制度”是行政机关与社会互动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我局网站、简报、上墙公开等宣传平台和方式,把我局实施“四项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计划和方案以及机关的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等向社会及时公开、公告,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我局的“四项制度”。并在我局办公场所显要位置悬挂《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
同时,建立群众投诉监督机制,通过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树立积极、宽松、开放、务实的态度,积极支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检查与考评
(一)建立年度检查考评机制。在研究建立“四项制度”考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年度检查考评机制。由局“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检查考评各科室执行“四项制度”情况。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两次百分制的加权评分。一是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二是抽取部份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奖励和惩罚措施。对实施“四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或记功奖励;对实施“四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对科室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若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科室,并取消科室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 〇〇 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